青岛蒙台梭利教育研究院(CMS)

蒙台梭利教学法的十二项精神

蒙台梭利教学法的十二项精神(图1)


    1.它是根据多年来耐心观察儿童的本性而得的一种教育方法。
    2.它全球适用,无论国籍、气候、社会阶级、种族,都不会影响到它对儿童教育的成功运用。
    3.它证明了孩子是喜欢工作的人,会自动自发的选择工作,并且愉快的去做。
    4.它基于孩子以工作来学习的迫切需要。在孩子,心理及身体成长的每一个阶段,都应该拥有适当的活动,这样才能使他发展他的才能。
    5.它让孩子达到自动自发的极致,同时使孩子能够达到,甚或超过在传统体系下的学业成绩水平。
    6.虽然它不以奖惩来做为管教的方法,可是却达到一种更高的自我纪律。它是一种发自孩子内心积极的纪律,而不是从外强迫灌输的。
    7.它是植基于对孩子人格的尊重,及消除大人对孩子的过量影响力。孩子可以得到大量的自由,而建构出真正的纪律。
    8.它使老师能够就单一事件来个别引导孩子,如此可以根据孩子的个人需要而加以开导。
    9.每个小孩以他自己的步调工作。反应快的孩子不会被反应慢的孩子拖累,而反应较慢的孩子也不必在超出其能力的情况下做无望的挣扎。
    10.它摒弃了竞争精神及其带来的一连串破坏性后果。它为孩子提供了永无止境的互动机会─施的人快乐,受的人感激。
    11.由于孩子是自己选择工作,没有竞争或压制,因此他不会有过度紧张的压力或自卑的感觉,以及其它在日后可能造成精神困扰的潜伏因素。
    12.最后,蒙台梭利教学法发展孩子的整体个性─智力、慎思熟虑、进取和独立选择,以及情感的圆熟等。由于孩子是在一个真正的社团里扮演着一个自由的成员,因此孩子在这些基本的社会品性锻炼不,无形中奠定一个好公民的基础。